根据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纪发[2009] 9号)的要求,和临沂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展播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展播时间及展播作品
1、展播时间为2009年5月8日到2009年12月31日。
2、展播作品为市教育局监察室统一提供的影视、广播、平面三大类共计45件。另外,根据情况登录“中国广播网”首页“中国广播广告”下载广播类,登录“中国记者网”首页右侧“工作信箱”下载平面类作品。
二、展播安排
1、报刊展示
按照2009年5月8日《临沂日报》、《沂蒙晚报》《“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启示》。及规定的版式要求,在学校报刊确定刊发版面和次数。
刊登版式安排如下:标题是《“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示》,标题下面是作品,作品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编号和“主办单位: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若是横幅作品,标题及主办单位可放在作品两边。
2、互联网展播
参照自2009年5月8日起的临沂市政府网、琅玡新闻网、沂蒙廉政网、临沂纪检监察信息网设立的“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专栏,在学校网站设置专栏,安排展播。
3、结合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科室的工作、学习和会务场地、宣传栏、橱窗、板报、壁报等进行长期展播。
三、展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展播活动,做出具体计划和安排。成立由孟春萍副校长任组长,其他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领导小组。将展播任务分解量化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同时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展播活动的全面落实和扎实展开。
2、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展播应根据标准格式进行播放、展示,保持展播展示作品的公益性、完整性,不得以“特约播出”、“赞助播出”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播放、刊登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
3、规范有序,及时汇报。于5月15日前将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关落实情况汇报教育局监察室。5月至12月每月月底报送一次展播活动情况小结、展播宣传材料及展播情况各类统计表格。展播期满报送本次集中展播活动总结。
2009-5-14
附:临沂二中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春萍
副组长:邓焕启
成 员:李胜文 刘一现 胡清忠 彭树芳 董勤宝
孟凡林 彭秀萍 周梅然 崔国华 奚龙祥
米荣庆 李增福 王效果 田祥军 李庆阳
刘玉章 金 秋 梁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