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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临沂市第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临沂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临教科研字[2008]2号)和《临沂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管理条例》(临教科字[2008]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举行临沂市第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我市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普通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含师范教育)、成人教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在2011年1月至 2012年12月31日 期间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参评。   
2.参评成果主要是指上列教育工作者个人或集体承担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省教学研究课题、省职业与成人教育规划课题);在《沂蒙教育》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实验研究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或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经验总结。其他刊物上发表的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及教育音像制品,以及虽未正式出版发表但确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或调查报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相关材料)等,也可申报参评。
3.参评成果申报时应注意:市级或市级以上鉴定的结题课题,限课题负责人申报;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实验研究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或经验总结等,限第一作者申报;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及音像制品,限主编申报;一人完成多项成果的,限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但不是首位作者的可选报一项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4.凡已获市级(含市教育局所属有关科室)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在政治上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
2.参评成果的学术水平应能达到全省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决策应用研究能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或新方案;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水平上有所拓展,对教学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和深化;教改实验研究必须对我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对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有新贡献。
3.参评成果在社会效益方面,必须对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被广泛推广,或被决策部门采用。  
4.参评成果应是作者创造劳动的结晶,应体现出作者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5.参评成果(特别是论文)每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音像出版物每项不得少于60分钟,并附相对应的文字材料。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参评者需填写《临沂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  
2.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对申报参评成果进行初评的基础上,按照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上报参评成果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成果以及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市级以上有关报刊和部门对成果的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著、专著、杂志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成果相关页码)等,每项成果限3件。原件由各县区(学校)教科室专人负责把关后退还,复印件由各县区(学校)教科室盖章与申报表一起装订上报。  
3.上报时将成果申报材料汇总、分类(多媒体课件单独装档案袋,与其它形式的成果分开汇总),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见附件2),以县区、市直学校为单位于 2013年5月6日 前上报市教科研中心,同时将名单和成果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linyilina@sina.cn)。  
4.名额分配罗庄、河东、临沭、蒙阴限报5项,其他县区限报8项,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限报2项,市直学校每单位限报1项,共计100项。  
四、评奖办法
1.评委组成。参照《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组织与实施办法》的精神,由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评选委员会。
2.评奖办法。按照3:4:3的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情况经临沂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3.评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150元,用于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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