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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04-02

为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财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

(二)积极稳妥。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三)真实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范围为市政府部门、单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共涉及77个部门、245个预算单位。五大班子及党委口部门单位也要按照本方案做好公开准备,待省里明确后,再进行公开。

四、公开内容和格式

(一)市级部门预算。要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方按功能分类科目列示)和支出预算表,并细化至项级科目,具体数据按照2015年预算批复数公开。根据省里规定的统一口径,市财政局已制定了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见附件2),请各预算单位按定制表格认真填报公开。

(二)“三公”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是指各单位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来源。

五、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形式。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各自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要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时间安排。3月28日前,各预算单位要向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管理科报送拟公开的“三公”经费明细表(未公开单位也要报送);各预算单位要在4月3日集中公开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开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公开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社会舆论,及时完善公开内容,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对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各公开单位要妥善处理“三公”经费中的涉密信息,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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