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第三条、本单位规定,单位价值在50 元~1000 元之间的且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临沂第二中学购物申请单》,经分管业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单位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物申请单一致。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室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科室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领用。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三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单位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使用科室
(三)使用科室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科室物品清单。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使用科室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事宜。
(二)总务处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财务室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分管业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校长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科室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科室和单位财务室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仓库管理员应对低值易耗品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与台账账实相符。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