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费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是涉及本校开支的所有支出,一律纳入财务室开支管理,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各项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做到办事有计划,花钱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报销有审批。
第二条
收入管理
行政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坚决杜绝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擅自减免、缓缴费用。各项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局规定的缴款程序及时缴库,并将缴库凭证及收费收据及时交财务室记账,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为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本校各项开支实行事前报批,报销单据由报销人经审核后报校长签批。
(一)本校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申请经费开支时,必须填写事前支出审批单,(如购买物品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培训审批单、维修审批单、公务租车审批单)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报销时,事前支出审批单附后。
(二)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跨年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发票及各种报销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予以支付。报销的各类票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合法。
(三)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开支,按《临沂第二中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四)机动车辆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制度。结算时按正常报批程序,并附修理费明细表,由办公室、财务室审核后报送分管副校长审批,即时结算。机动车燃料费实行预付费购买制度。公务租车实行定点租车,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五)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校各个科室凡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服务、货物或工程的,均需于每月15日前统一向财务室报政府采购计划,由财务室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购买。根据财政局批复需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的,由使用科室提出具体详细的采购要求,并派相关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合同由使用科室审核并签字后签订。各科室未申报采购计划或未经校领导批准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本校零星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业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七)小型维修工程及零活管理,由总务处提出计划、拟定工程量清单,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实施。需要结算审计的由财务室联系财政局指定的事务所进行审计。
(八)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