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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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中学培训费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04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临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培训是指我校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一条  计划编报和审批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科室要在每年10月底前编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校委会批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需报校长审批。

第二条  开支范围与标准

(一)培训费是指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二)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以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三)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240
100
50
30
42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可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

(四)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职称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职称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报销专家讲课费需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和专家简介(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和主要成果),讲课费按程序审签后由财务室直接汇入专家本人的账号。

第三条  组织培训

(一)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科室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

(二)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三)科室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四条  报销结算

(一)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预算管理,所需经费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原则上通过日常公用经费、非税收入或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二)培训组织同志对发生的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发票、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和合同(含专家简介)。

(三)财务室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四)培训期间产生任何费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一)培训组织科室应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列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

(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财务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临沂第二中学培训审批单

2. 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临沂第二中学培训审批单
申请科室:                                              日期: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及主要
议程
参训人员及人数
就餐人数
住宿人数
费用预算
会场费
住宿费
餐饮费
交通费
预算总额
资金来源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业务副校长意见:
分管财务副校长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附件2:

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召开科室
参训人数
参训人员
签  名
单  位
签  名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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